您的工程法律夥伴

深耕民間營建工程、公共工程與政府採購爭議,結合豐富實戰經驗,為您提供兼顧利益與效率的法律解決方案。讓糾紛不再成為阻礙。

工程爭議的預防與定位

工程做了,
權利也要顧好。

把答應的工程做好,是許多工程人最樸實的想法。臨時多些工作,有時就自行吸收;業主希望多做、贈送一些,也願意配合。做生意講誠信、重情分,能好好合作,就不願為了一點差額傷了和氣。

不到萬不得已,許多工程人並不願意走上法院。我們會體察您在工期、成本與合作關係之間的難處,了解當時為什麼先配合施作、自己吸收費用,再協助您釐清爭議、主張應有的權利。

明亮工務所桌上的工程圖、施工筆記與安全帽,窗外是施工中的建築
工程進行時留下的紀錄,往往是日後說明約定的重要依據。

趕著把工程做好,也要把約定留下來

熟識的業主或合作多年的廠商開口,常常一句「先做,之後再算」,您就把工班和材料安排好了。工地講交情,很多人不好意思立刻追問價錢,更不想為了等一份文件耽誤進度。

但交情再好,也可能因為結算翻臉。工料已經投入,請款卻卡住;真走到法院,還得回頭找誰交辦、當時怎麼談、對方答應了什麼。原本忙著施工沒留下的紀錄,過了幾個月,未必還找得齊,訴訟也容易花更多時間在查證上。

事後補救,不如事前預防。這次答應贈送什麼、哪些費用願意吸收,最好連同範圍說清楚;另外追加的工作和工期調整,也盡早留下書面確認。有些約定拿不準,可以先找律師討論。

款項沒下來,卡住的究竟是哪一件事?

您可能覺得「工作都做完了,為什麼不付錢?」對方卻一會兒說有瑕疵,一會兒說逾期,連追加項目也一起爭執。幾個月的委屈和現場經過混在一起,越談越難說清楚。

這時要先分清楚,哪些工作、金額雙方沒有爭議;哪些是追加範圍談不攏,哪些是工期或瑕疵責任。您說明現場經過,我們協助把分歧一項項拆開,找出真正影響請款或責任判斷的爭點。

您原本願意吸收的費用、答應贈送的項目,和對方承諾付款卻遲遲未付的部分,也要分開說明。把這些經過交代清楚,我們才能理解您一路配合到什麼程度,以及這次真正無法接受的是哪件事。

先知道要證明什麼,再回頭找資料

爭點確定後,手上的契約和文件才有整理的方向。假如對方說追加工作本來就包含在原契約內,就要核對原先約定的範圍;若對方承認有追加,卻不接受金額,要找的便是報價、議價和確認價金的紀錄。

文件可能分散在工地主任的訊息、公司的信箱或現場會議紀錄裡。律師會依爭點說明要找什麼、資料要證明哪件事,讓您和同仁不必漫無目的地翻找。施工內容和技術判斷,則請您或工程專業人員說明,我們再據此分析契約責任與法律主張。

先想想,對方會怎麼回答

您手上有一句「先做」,對方可能主張那是原契約內的配合工作,沒有同意加價;您記得會議已經談妥,對方卻可能拿出後續函文,說條件一直沒有確定。這些說法,都值得在正式提出主張前先檢查。

我們會和您核對這些說法,也把不利的文件一併考慮,評估現有證據能否回應。提早發現薄弱的地方,才有時間找回遺漏的紀錄,或調整處理方向。

第一次討論,先說您最困擾的事

您可以先說說現場經過、已經配合或吸收的部分,以及最希望解決的問題。若仍想維持合作,或希望先協調、不願立刻訴訟,也請直接告訴我們。

資料還沒有全部整理好,也可以先談。第一次會談,請帶契約、重要往來紀錄,以及已收到的函文或法院文件;有開庭、回覆或其他期限,請先告知。

我們會先協助您定位爭議,確認還需要哪些資料,再與您討論哪些事情仍有協調空間,哪些權利需要透過法律程序主張。

預約法律諮詢
工程爭議怎麼處理

先釐清爭點,
再決定怎麼處理。

工程還在進行,爭議卻已經發生。哪些事可以先談、哪些權利需要保留、什麼時候該進入程序,都要連同工期、費用與合作關係一起考量。

日光下施工中的混凝土建築,現場有整齊堆放的材料與藍色安全護網
處理爭議時,也要考慮現場還有哪些工作必須進行。
釐清分歧
評估程序
考量進度

雙方究竟不同意什麼?

數量有沒有算錯、工作是否包含在原契約、變更程序是否完成,或後續驗收與付款如何安排,是不同的問題。先分清技術判斷、契約解釋、程序要求與商業考量,才知道哪些事項仍有協調空間。

接著要看各項主張的依據。已有文件支持的事實、只有口頭記憶的經過、可能影響權利的期限,都應分別確認。第一次會談未必能有完整答案,但可以先找出需要補查的部分。

協商、調解、仲裁或訴訟,怎麼選?

選擇處理方式,要看爭議金額、證據、預期時間與費用,也要考慮雙方是否仍須合作。施工中的案件,可能得先安排後續工作;結算階段則要核對施作範圍與計價依據。收到處分或正式請求時,還須留意回應期限與書面內容。

  • 先談有共識的部分:分開處理可以確認的款項或工作,避免全部卡在同一個爭點。
  • 補足主張的依據:檢查照片、簽認文件、材料紀錄及專業意見能否支持自己的說法。
  • 留下應有的立場:持續合作時,也要清楚記錄異議、通知與權利保留。
  • 評估是否進入程序:確認爭點和資料是否足夠,說明可能結果、時間、費用及仍存在的風險。

對方提出協調條件時,我們會說明接受後的影響,和繼續爭執需要的時間、費用,供您決定。需要主張的權益,也會清楚提出。

工程進度,也是處理方案的一部分

爭議拖延的代價,可能包括人力持續投入、工序重排、分包商等待指示,以及工程團隊花在往返溝通的時間。我們會先了解工程進行到哪裡、哪些工作不能停,以及哪些安排需要業主、承攬商或專業顧問共同確認。若先施作部分工作,也要考慮應留下哪些書面紀錄。

以現場條件與原圖說不符、必須調整工法的情況為例,可以先分別整理發現差異的時間、通知內容、變更指示、追加費用及工期影響,再討論如何提出主張。具體做法仍要依個案契約與文件判斷。

回函與開會,先想清楚要處理哪件事

回函是為了確認事實、提出資料、保留立場,還是要求對方決定?目的清楚,才知道哪些內容一定要寫、語氣應如何拿捏。爭議剛起時,急著反駁可能使關係惡化;寫得太籠統,又可能漏掉重要紀錄。

我們會協助整理文件與會議要處理的事項,以事實和證據支持主張,也評估何時適合提出協調方案。及早整理分歧,有助於減少後續誤解。

哪些事不能再等?

人員調動、通訊紀錄散落或現場改變,都可能增加查證困難。即使暫時不提起訴訟,也應安排資料盤點、事實確認、技術意見評估及協商檢討的時間,避免事情一直停在等待回覆。

涉及施工安全、迫近的工期或程序期限,要優先處理。金額尚待結算的部分,可以先核對計算方式和資料。分開安排,才能看清楚哪些事必須立即決定,哪些可以稍後確認。

談成的條件,要能實際執行

協議內容需要寫清工作範圍、計價方式、履行期限、未完事項與後續責任。承認的費用如何計算、何時支付?繼續施工時,誰確認變更指示與驗收標準?準備結案時,還有哪些請求尚未處理?這些都要逐項核對。

方案談成後,也要確認由誰執行、何時檢查進度,以及發生新問題時要找誰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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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長昇合作

案件怎麼處理,
我們一起討論。

您可以從工程經過說起。我們會了解現場遇到什麼問題,再看契約怎麼約定。需要找哪些資料、有哪些期限、下一步怎麼做,會和您一起確認。

兩人在明亮的工務所桌邊討論契約與筆記,窗外可見施工現場
工程人員說明現場,律師核對契約與法律依據。
技術說明
法律判斷
證據核對

先確認各方掌握的資料

工地主任了解現場,設計單位掌握圖說變更,採購或法務保管往來文件,主管則需要決定下一步。開始合作時,會先確認各自的角色、重要日期、主要文件及尚待查明的事項,避免大家依不同版本的資料討論。

契約與現場有差異時,請說明何時發現、由誰提出,以及後來如何影響施工。我們會依事情的先後,查找相關圖說與紀錄。

哪些事需要您說明,哪些由我們處理?

您可以直接說明施工流程、工法、材料、工期或驗收遇到的問題。我們會再確認法律判斷需要的細節。例如,指示是口頭提出、記在會議紀錄,還是正式發函?工作完成到哪個階段,是否已檢驗、估驗或驗收?這些差別可能影響後續分析。

  • 您說明工程情況:工序、數量、現場條件、可行工法及當時的判斷理由。
  • 我們分析法律問題:契約義務、程序要求、可以提出的主張,以及對方可能的反駁與風險。
  • 雙方核對證據:資料由誰保管、能說明什麼,以及還缺哪些紀錄。
  • 讓決策者了解選項:說明可行方案、時間、費用與不確定性,供團隊決定。

需要您提供資料時,我們會說明用途與相關爭點,方便您找對文件,也減少不必要的搜尋。

證據能說明什麼,要逐項確認

施工日報可能交代工序,附有時間與位置的照片可能補足現場狀況,會議紀錄則可能記載雙方如何理解變更。每份資料能證明什麼、是否存在其他解讀,都要核對後再決定如何使用。

例如,主張工作因變更而增加,需要對照原範圍、變更原因、指示或協議、實際施作與費用紀錄;主張工期受影響,則要檢查當時進度、工作路徑及通知往來。缺少文件的環節,也應及早評估能否以其他既存資料補充。

請保留原始檔案並註明來源。記不清楚或缺少紀錄的部分,直接告訴我們即可。

先決定眼前要做的事

工程仍在進行時,可能一面協調爭議,一面保存資料或提出權利保留。我們會和您確認先後順序:今天有哪些事要處理、下次會議要確認什麼、哪些資料可以後續補查,以及哪些決定需要主管或其他工程單位參與。

處理方向要隨案情調整。有些問題適合及早協調,有些則需要進一步蒐證或採取法律程序。討論時會把各項選擇對工程工作的影響一起考慮。

會談之後,資料怎麼交接?

會談後,可以列出待辦事項,確認由誰提供哪一版契約、尋找現場照片、核對工期資料,哪些問題由我們研究,以及何時再討論。尚未找到的文件,也註明可能的保管單位或其他資料來源,方便追蹤。

圖說與電子檔較多時,可以依版本、日期命名,並保留原始檔案。多位工程同仁參與時,則可指定一位聯絡窗口彙整回覆,技術問題仍由熟悉的人員直接說明。交接方式清楚,可以減少誤解和重複索取資料。

判斷有變化,就把原因說清楚

提出建議時,我們會說明事實與契約依據、尚待確認的風險,以及新資料可能如何影響判斷。若我們對工序或現場的理解有誤,請直接指出,及早修正後再決定怎麼處理。

資料整理後,如果發現原先主張缺少依據,或找到被忽略的通知與工作紀錄,我們會再和您討論是否調整處理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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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理念

善用法律專業,
為工程服務。

從規劃走向建設。法律與工程專業,貫穿每一步。

看懂工程,
找準爭點。

長昇的工程律師團隊,由兼具律師與工程技師資格的陳錦芳所長帶領。多年處理公共工程與民間營建爭議的經驗,讓我們更快掌握問題的癥結,釐清工程款、工期及契約責任,替您判斷下一步。

為您爭取,
也為工程著想。

處理工程糾紛,權利要爭取,時間與成本也要算清楚。我們依案件評估協商、調解或訴訟,和您討論各種做法的利弊,兼顧工期與後續合作,選擇適合的處理方式。

處理工程糾紛,
從您的立場出發。

簽約、履約到爭議,
我們可以提供的協助。

契約與履約支援

協助審閱工程契約,釐清付款條件與責任約定。履約中遇到設計變更、追加工程款等問題,也提供法律諮詢。

了解相關議題

協商、調解與訴訟

發生工程糾紛時,先評估證據與可主張的權利,再與您討論協商、調解或訴訟的利弊,以及所需的時間與費用。

查看服務範圍

法律顧問與專案諮詢

公司日常經營或推動專案時,遇到法律問題可以找我們討論。我們也承辦法規研究,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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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法律專題

工程款與履約爭議

工程做了,款項還沒收到。一起看看問題卡在哪裡。

工程與法律工作者共同核對一份圖說,人物柔和泛光融入淡藍背景

先把欠款算清楚

逐期核對估驗表

逐期確認計價,
也要留意前後期的款項。

彙整所有款項
工程款核算總表款項性質估驗・尾款・追加減・保留款計價依據契約・項目・數量・單價已付款/爭議扣款分別核對,避免重複可請求款項金額・到期・證據

一起核算已付、未付與扣款,
確認整體尚可請求的金額。

示意圖。估驗表與整體核算總表須相互核對。

工程明明做了,請款卻卡住:有的是估驗還沒過,有的是追加金額談不攏,也有的是尾款或保留款一直沒付。可以先把這些款項分開,看看每一筆怎麼算、什麼時候應該付。

每一期都分別提告,會遇到什麼問題?

本所曾遇過廠商將每一期未付估驗款分別提告的案件。結果,同一份契約和同一段施工經過,在不同案件裡反覆說明。

公司因此得一次又一次準備同樣的資料,與律師討論,有時還要派人出庭。除了費用,這些準備和往返也占用工程團隊的時間。案件變多了,錢卻未必比較快收回。

估驗與結算的金額怎麼核對

施工中的估驗,是按階段付款,最終金額還是要回到契約結算。採實作數量結算的,就看哪些數量可以計價、單價是多少;採總價計算的,就看原本包含哪些工作、後來有沒有變更。各期估驗要查,整體還能請求多少,也要一起算。

整理整體帳款,再決定怎麼請求

我們會把這些款項整理在一張總表裡。每筆款項的計價依據與付款條件、已付多少、哪些仍被保留或扣住,都一目了然,也方便找出漏算或重複的部分。之後再依各筆到期的情況,討論要不要分開請求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契約依據:工程會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》第3條區分總價、實作數量及混合結算;第5條規範估驗付款、尾款與扣抵。範本須以個案實際採用的契約條文為準,估驗資料仍是核對的重要依據。 工程會|工程採購契約範本

自然側光下的工程圖說與深藍色文件夾

每筆款項的理由,
要能從文件裡找到。

工程爭點整理示例
工程爭點整理示意
爭議項目對應資料核對重點
追加減工程指示、圖說、紀錄工作範圍與計價
結算數量數量計算、驗收資料實作與契約約定
爭議扣款條款、事實、計算式扣款依據與證據

工程款爭議常是雙方各執一詞。您熟悉現場,法官或調解委員卻是第一次接觸這項工程。要讓他們看懂為什麼請這筆錢,得把施工經過、雙方不同意的地方,以及支持您說法的文件放在一起說明。

追加工程與結算數量,證據各有不同

追加工程要看誰下指示、是否超出原契約、如何計價;結算數量則可能要比對圖說、實作紀錄和計算書。各筆款項要準備的證據並不相同。

整理時,我們會把追加、結算和扣款分開,列出金額怎麼算、雙方各自怎麼說,再註明契約條文及文件頁次。討論到某一筆款,就能找到相關資料,也比較容易發現還少了哪一份證明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審級與時間:民事訴訟原則採三級三審,但不是每案都能進入第三審。司法院的辦案期限是案件催辦與列管標準,不能當成訴訟最低或平均年限;實際時間仍取決於案件與程序。 司法院|民事訴訟審級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

白色筆與契約文件放在藍色資料夾上
工程人員與法律工作者在第三方協助下討論同一份工程圖

協商、調解、仲裁或訴訟,
哪一種適合這件工程?

工程還在做,款項有爭議,雙方可能也還得繼續合作。該不該提告,除了看金額與證據,也要考慮公司急不急著收款、後面的工作怎麼安排。

四種程序,怎麼選?

雙方直接商談

協商

優點
付款金額、期程與後續履約可以一起談,安排較有彈性。
考量
要靠雙方達成共識;談不攏時,仍須考慮其他程序。
第三方協助形成共識

調解

優點
由中立第三人協助釐清爭點,尋找雙方可接受的方案。
考量
原則上仍須合意;成立及強制執行的效力,須看調解類型。
專業仲裁庭作成判斷

仲裁

優點
可選工程專業仲裁人、安排程序,原則上不公開。
考量
須有仲裁協議或法定依據;不服判斷,救濟範圍較有限。
由法院依法審理

訴訟

優點
由法院判斷權利義務;不服判決時,可依規定提起上訴。
考量
須提出完整主張與證據,並衡量審理時間、裁判費與鑑定費。

協商與調解

如果還有協商或調解的空間,我們會先和您算清楚金額、檢查契約及證據,討論哪些條件能接受。談的內容可以包括付款金額、何時支付,以及尚未完成的工作怎麼接著做。

仲裁程序

有仲裁依據的案件,我們能協助選任具工程專業的仲裁人、整理技術爭點並安排程序。若雙方明示同意,仲裁庭也可依衡平原則作成判斷;是否適合採用,會先依契約、請求內容與證據向您說明利弊。

採購履約爭議調解

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與機關談不攏時,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。由廠商申請,機關不得拒絕。我們會準備請求金額、依據與證據,提出付款及後續履約方案。

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另有先調後仲的安排:申訴會提出調解建議或方案,因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時,廠商提付仲裁,機關不得拒絕。兩階段的準備可以一起規劃。

依案件性質選擇程序

若您希望保留協調彈性、及早結束爭議,我們會先評估調解;具備仲裁依據時,也能利用仲裁人的工程專業及程序安排,爭取較快處理。

案情複雜、涉及技術鑑定,且適合由法院調查證據與認定責任的案件,則會建議訴訟。作決定前,我們會說明舉證需求、鑑定範圍,以及預估的時間和費用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程序比較:協商由雙方自行形成協議;調解由第三方協助,法院調解原則經合意成立,亦有法定視為成立的情形。法院調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;其他調解須確認適用制度。仲裁原則不公開,撤銷仲裁判斷須符合仲裁法第40條等法定事由,並非一般上訴。訴訟上訴亦須符合各審級的法定要件。 司法院|ADR與訴訟比較司法院|民事調解仲裁法司法院|民事訴訟

程序評估: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範舉證責任;證據狀況及個案的舉證責任分配,是評估處理途徑的重要因素。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

採購履約爭議調解: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,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,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;由廠商申請時,機關不得拒絕。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須符合「申訴會提出調解建議或方案、因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」等條件,廠商提付仲裁時,機關始不得拒絕,並非任何調解不成立都自動轉入仲裁。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工程會|申訴調解之書類表格與流程

仲裁的專業與彈性:仲裁法第9條規範仲裁人的選定方式,第19條規範程序約定及仲裁庭的程序安排。第31條另規定,經當事人明示合意,仲裁庭得適用衡平原則作成判斷。選任及程序安排仍依仲裁協議、適用規則與個案情形辦理。 仲裁法第9條第19條第31條

仲裁依據:一般須有書面仲裁協議。政府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另有「先調後仲」機制: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,因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時,廠商得提付仲裁,機關不得拒絕。 仲裁法第1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

仲裁期間:仲裁法第21條所定6個月、必要時延長3個月,適用於當事人未另約定程序的情形,依該條法定起算點計算。組庭、程序停止及後續執行另有時間;程序不能合法進行的期間可能不計入。因此,9個月指作成仲裁判斷的法定期間安排,不是自提出聲請至收到款項的保證期限。 仲裁法第21條法務部114年2月14日函

法院期間:依114年12月30日修正的《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》第2點,工程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逾2年6個月、第二審逾2年6個月、第三審逾1年6個月須列報遲延,算術合計6年6個月。這是法院內部列管標準,不是平均、最低或保證結案時間,也不是與仲裁相同起算口徑的統計比較;鑑定、停止程序、發回更審等另影響實際時間。 司法院|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

兩人於桌前核對同一份工程圖說,畫面聚焦手部與文件

款項還沒收回,
公司要負擔哪些成本?

年息 5%・持續計息 10 年
未償本金1,000萬元
十年累積利息500萬元

假設依法應付遲延利息、適用年息 5%、未償本金全期不變,按單利計算。十年為情境試算,並非一般審理期間的估計。

欠款何時開始計息,要看付款是否已遲延、契約有沒有約定利率。依法應付利息,且未約定利率、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時,才適用民法第203條的年利率5%。

假設未償本金一直是1,000萬元,且十年間持續符合按年息5%計算遲延利息的條件,單利合計是500萬元。付款方的債務會增加;對收款方而言,這筆利息尚未入帳,眼前的支出仍要設法支付。

預先支付的費用與人員投入

打官司之前,公司可能就得先付裁判費、鑑定費,也要有人整理資料、準備開庭。我們會把證據上的優勢和不足、由誰舉證,以及款項能否收回的問題說明清楚,再和您討論能負擔的時間與費用。

哪些程序值得投入?

若每期估驗都分別爭執,或還沒查清問題就把整包工程款送鑑定,開庭、補件與人員投入都可能增加。我們會先核算整體款項,評估能否合併請求;能用契約和帳款資料解決的分歧,先整理清楚。

剩下需要工程專業判斷的部分,再討論鑑定。有機會協商或調解,就及早提出方案;確實需要訴訟,也會集中處理還沒解決的爭點。每一步的目的,以及需要投入的時間與費用,都會向您說明,讓您心中有數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舉證責任: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原則由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的一方舉證,另有法定及顯失公平等例外;個案仍須逐項分析。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

利息依據:民法第203條規定,應付利息但未約定利率且無其他法律依據時,年利率為5%;第229、233條涉及遲延起算及金錢債務遲延利息。上方以未償本金全期不變、按年息5%單利計息10年試算,累積利息為本金的50%,並非複利。實際起算日、適用利率與中途清償仍須核對,不能直接把訴訟年數當成計息年數;10年也不是一般審理期間的估計。 民法第203條第229條第233條

需要鑑定哪些問題,
先討論清楚。

實際辦理個案
曾處理個案百萬
亦有案件達上千萬

有些數量、品質或技術問題,確實需要請專業單位鑑定。但送出去之前,可以先看哪些事雙方已經同意、哪些只要查文件或算帳就能確認,把還需要專業判斷的問題留下來。

鑑定費要和爭議金額一起考量

本所曾處理鑑定費達百萬元、甚至上千萬元的案件。鑑定範圍越廣,通常需要更多工作、時間和費用,必須連同爭議金額、證據與必要性考量。

先排除不需要鑑定的項目

我們會逐項確認鑑定問題及報價。沒有爭議,或查閱文件、核算帳款就能釐清的部分,先排除,讓鑑定集中在尚待判斷的技術問題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公開價目例示(非前述個案報價):中央大學智慧營建研究中心的土木建築工程工作物及結構體鑑定,按工程造價1%至5%收費、最低15萬元,且目前僅接受法院囑託。訴訟中的鑑定費可能須先預納,最終費用負擔另依裁判決定。 中央大學|鑑定收費民事訴訟法第94條之1第78條第79條

施工中的混凝土框架、藍色防護網與日光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先帶手邊的契約、估驗表和請付款資料來談即可。計價附件、追加減、驗收、結算或扣款文件,有的也請一併帶來。不用等資料全部整理齊全,我們會一起確認還需要找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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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法律專題

工期展延
與逾期責任

等圖、停工或變更耽誤了進度,完工卻還是被算逾期。哪些天數能申請展延、違約金能否調整,可以從當時的施工紀錄一起看。

淡藍弧面與抽象時間刻度,帶有柔和的邊緣色散

把延誤的經過說清楚

現場等了多久,工程人員往往很清楚。要向法官或調解委員說明時,還需要把受影響的工作、持續的時間,以及完工為何延後連在一起。

作業順序與延誤期間

有些工作要等前一道工序完成,有些可以同時施作。因此,某項作業晚了幾天,未必就讓整體完工晚同樣的天數。

函文能確認發生什麼事,施工紀錄則用來查明影響從何時開始、到何時排除。兩者需要一起看。

說明延誤的證據

我們會把每次延誤涉及的作業、期間、進度資料與計算列在一起,讓法官或調解委員看得出主張的依據。

再檢查不同事件的影響是否重疊,就能確認雙方爭執的是原因、天數,還是責任歸屬。

工程人員對照進度表與圖說,核對作業安排

哪些延誤影響了完工日?

停工天數要換算成展延天數,得看受影響的作業如何銜接,尤其是控制完工時間的要徑。

要徑
作業 A作業 B作業 C
並行作業
作業 D時間餘裕(浮時)
完工日
作業關係示意。要徑與可用浮時,仍須依實際進度資料判斷。

要徑與浮時怎麼影響完工

有些工作一延後,後面的工序就得跟著等,最後連完工日也受影響。決定總工期的最長作業路徑,稱為「要徑」。另一些工作還有時間餘裕,也就是「浮時」。所以,等圖或停工造成多少延誤,要看受影響的作業位在哪裡、後面的工作接不接得上。

重疊的延誤要分開核對

若等圖、停工和變更發生在重疊期間,不能直接把天數相加。我們會把事件、期間、施工日誌、網圖與函文放在同一份資料裡核對,也會檢查契約的展延事由,以及通知和申請程序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列有工期展延的事由與程序,並涉及要徑作業的影響。個案仍應以實際簽訂的契約、採用版本及證據為準。 工程會|工程採購契約範本

逾期天數,要從哪一天開始算?

契約最初約定的完工日,可能因有依據的展延而調整。計算逾期天數前,應先確認調整後的應完工日。

先辨認事件再核算期限接著判斷責任
原約定期限

核對期限前的
展延事由與證據

有依據的展延期間

依契約與個案認定,
不是直接加總停工天數

重算後的應完工日

再看後續事件發生時,
是否已經遲延

判斷順序示意;申請展延不等於已獲准,實際期限仍須依契約、證據及認定結果核算。

先確認原期限內的展延事由

我們會先查原期限內發生的延誤,確認是否影響要徑、契約是否容許展延,以及通知和申請紀錄是否完整。能調整多少天,還要看證據與審查或爭議處理結果;提出申請並不等於已獲准。

再判斷後續事件與逾期責任

應完工日確認後,再看後來發生的事:當時是否已經遲延?還有沒有展延的理由?違約金要從何時起算?這些都得依契約和實際情況判斷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期限後事件的實務例子:衛福部110年5月13日釋疑引用工程會函釋,就4月17日應竣工、4月25日至27日才遇雨的情形,說明不宜據此展延。該說明涉及範本所定履約期限內發生、影響要徑等要件,仍須先確認個案的應完工日與契約,不能推論所有期限後事件一律不得主張。 衛福部|110年度採購法適用釋疑(1100513號)

民法第230條規定,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,不負遲延責任。第231條則另規範遲延中的責任及其例外。是否已在遲延、事件可否支持展延,須連同契約與具體事實判斷。 民法第230條民法第231條工程會|工程採購契約範本

施工中的混凝土結構與並行作業空間

工期沒獲准展延,違約金還能減嗎?

即使未獲准全部展延,仍可檢查違約金是否過高。施工遇到的困難、實際損害與已完成工作的利益,都需要提出資料說明。

出工與工率
人員配置、實際產出
作業面與介面
交付、交叉施工、協調
履約與損害
完成利益、違約金性質

用履約紀錄說明施工困難

展延處理的是履約期限能否調整,酌減處理的則是違約金是否過高。要徑分析沒有支持全部展延時,仍可用出工與產出紀錄、施工日誌及會議紀錄,說明工率下降、作業面不足、交叉施工或介面問題造成的影響。

違約金過高的理由,需要具體說明

依民法第252條,約定違約金過高時,法院可以減至相當數額。主張酌減,需要說明施工困難、違約金的性質、實際損害,以及完成工作讓對方獲得的利益。是否減少、減少多少,仍由法院依案件判斷。

法規與實務依據

民法第252條規定,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,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;第251條另就一部履行後債權人所受利益,規範減少違約金的情形。能否酌減及幅度,仍由法院依個案判斷。 民法第252條民法第251條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帶契約、原定與更新後的進度表、施工日誌,以及展延申請和審查結果。可以先標出您認為影響最大的幾次延誤,不必事先做成完整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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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權與押標金爭議

收到停權或押標金通知,
先把救濟期限算清楚。

一份停權通知,可能影響公司接下來的投標與接案;一筆押標金追繳,也可能打亂資金安排。收到公文後,請先確認機關的理由,以及何時必須提出異議或申訴。即使還在與承辦人溝通,也要留意期限,及時提出書面主張。

收到的是陳述意見函,還是處分通知?

機關可能先請廠商陳述意見,也可能已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,或決定不發還、追繳押標金。公文所處的階段不同,回應方式與期限也不同,不能一概套用同一個天數。我們會先確認每份公文的性質、送達日期及救濟說明;如果停權與押標金同時處理,就分別追蹤,避免顧此失彼。

停權與押標金,異議期限不一樣

對機關的認定有意見,通常要先以書面向原招標機關提出異議。以下是收到通知時,最需要分清楚的兩種期限:

  • 停權通知: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,依第102條,應在接獲通知的次日起20日內提出異議。
  •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:對政府採購法第31條的押標金處分不服,異議原則上依第75條辦理,應在接獲通知的次日起10日內提出。不能因為停權有20日,就以為押標金也能等到同一天。

機關沒有回覆,也要留意申訴期限

異議提出後,機關應自收受異議的次日起15日內處理。若不服異議處理結果,可以在收到結果的次日起15日內,以書面向有管轄權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;機關逾期未處理,申訴期間則從處理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15日。一直等回函,可能反而錯過期限。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、第102條,停權及第31條押標金爭議的申訴,都不受採購公告金額的限制。

為什麼有理由,也不能錯過期限?

申訴逾期,可能在尚未審查機關認定是否正確前,就被不予受理。停權案件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,機關依法應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;刊登後,在法定期間內,廠商不得參加投標、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,影響會延伸到其他政府採購案件。僅與承辦人通電話、等待資料或持續協商,通常不會停止法定期間的計算。若已接近期限,應先處理救濟程序;看似已逾期的案件,也要檢查送達及救濟期間告知有無問題,再判斷能否補救。

找律師,可以協助哪些事情?

時間短,還要同時整理工程資料與回覆機關,很容易忙中有錯。律師及早參與,可以先核算期限、確認應向哪個機關提出什麼書狀,再把廠商的說明整理成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主張。停權與押標金各有成立要件,即使源於同一件事,也要分別檢查。

  • 核對處分理由與證據:例如機關認為廠商延誤履約,就要比對契約、施工紀錄與往來函文,釐清延誤原因及責任;若所適用的停權事由要求「情節重大」,還要檢查機關是否考量實際損害、可歸責程度,以及廠商已採取的補救措施。
  • 檢查程序與時效:停權前是否依法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,押標金追繳是否符合第31條的要件、是否已逾請求權時效,都值得逐項核對。這些會影響後續如何提出異議、申訴,以及是否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。

申訴之後,還有起訴與停止執行的問題

採購申訴的審議判斷,依法視同訴願決定。若仍不服,提起撤銷訴訟原則上須在審議判斷書送達後2個月內,不能把2個月當成60日計算。也要注意,提起行政訴訟不會自動停止處分的執行。如果停權將對營運造成急迫、難以回復的損害,律師會一併評估是否聲請停止執行,並準備相關證據;能否准許,仍須符合個案的法律要件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先提供完整公文、附件,以及信封或電子送達紀錄。若已提出異議或申訴,也請附上書狀、收件證明及機關回覆。招標、投標文件和工程往來資料,可以接著整理。期限將近時,先把通知交給律師確認,不必等所有資料備齊才聯絡。

延伸參考政府採購法|押標金、異議申訴與停權 行政訴訟法|第106、116條 行政程序法|第98條救濟期間告知 工程會|申訴流程與書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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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人員責任與懲戒

工程出了問題,
我的責任到哪裡?

工程出了問題,自己的名字又在圖說或文件上,難免會擔心要負多少責任。可以先從您當時負責的工作談起:簽的是什麼文件、參與哪些決定、手上有哪些資料,我們會一起看清楚。

查清楚被指摘的是哪一項工作

設計、監造、施工和專案管理,負責的事情不同,能取得的資訊與作決定的權限也不同。我們會先了解對方認為您哪裡沒有做好,再回頭看契約怎麼分工、現場怎麼執行。資料由誰提供、問題曾向誰反映、最後由誰決定,都會影響責任的判斷。

用當時的紀錄說明判斷依據

事後已經知道工程結果,容易忽略當時有哪些資訊可用。簽證文件、審查意見和現場往來紀錄,可以說明您為何作成判斷、曾提出哪些提醒,以及後來如何處理。我們會和您整理這些經過,依需要陪同偵訊、提出辯護,或協助處理技師懲戒。若同時有刑事與懲戒程序,也會分別確認審查重點,核對各程序中的資料及陳述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帶收到的通知、職務或委任文件,以及涉及爭議的簽證圖說、審查紀錄。您也可以先說明現場怎麼分工,我們再一起確認還缺哪些資料。

延伸參考工程會|技師懲戒相關事務答客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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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與監造費用

圖一直改、工期一直延,
增加的服務費怎麼算?

圖改了一版又一版,工程也一再延後,投入的人力卻一直增加。這些多做的工作能不能請款,可以從原契約約定的服務範圍和計費方式看起,再確認是什麼原因增加了工作。

哪些工作超出了原約定?

同樣是改圖,有的是原本就該完成的修改,有的是業主又增加了需求。監造服務多了幾個月,也可能是工程延後,需要人員繼續留在現場。這些情況的請款依據可能不同。您可以先說明多做了什麼、是誰要求的,我們再看契約怎麼約定費用。

把增加的工作列進請款明細

只有一筆總額,對方很難確認費用怎麼算出來。可以按工作項目整理圖說版本、會議決議與送審成果,列出服務期間、人力投入及計算方式,再檢查變更通知和請款程序是否完成。我們會協助核算請求、與對方協商費用,或把新約定寫進變更協議;已經發生爭議的部分,則準備相應的主張與證據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準備技術服務契約、計費附件及原定期程。歷次改圖、變更通知、服務紀錄和請付款資料,也能幫助我們分清已付款與仍有爭議的部分。

延伸參考工程會|履約執行與技術服務費用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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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審查與草擬

準備簽工程契約,
有哪些條件要先談?

準備簽約時,大家通常先談價金和工期。到了請款或追加工作的時候,才發現有些條件沒有談清楚。我們會陪您把契約和附件看過一遍,找出履約時可能卡住的地方。

照著實際工作流程檢查條款

例如,約定某個階段完成就能請款,還要知道誰來認定完成、要交哪些成果,以及審查怎麼進行。現場需要變更時,由誰下指示、增加的費用與工期怎麼辦,也應先談清楚。這些約定有時分散在本文、附件和報價單裡,我們會一起看,檢查工作範圍、驗收、通知、展延或終止程序是否說法一致。

提出改法,也說明為什麼要改

修改條款會影響工作分配、付款和責任。我們會依您預定的履約方式提出文字,說明修改理由及對合作的影響,也能陪同談判。若雙方立場不同,就比較替代條件,討論哪些必須爭取、哪些可以調整。發生爭議時採用什麼處理方式,也可以在簽約前一併約定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帶契約草案、報價和需求文件來談即可。請告訴我們您預定如何履約,以及哪些條件已談妥、哪些還有歧見,我們會據此提出修改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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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圍標刑事案件

因為標案收到傳票,
該怎麼準備?

因為標案收到通知或傳票,卻不清楚自己需要說明什麼,先不用急著把整件事整理完。您可以帶著通知和手邊資料來談,我們會先確認到場身分、案件進度與您的權利,再準備投標經過。

從您實際參與的工作說起

您當時負責哪一部分,就從那裡說起。投標文件誰準備、價格誰決定、廠商之間怎麼聯繫,再慢慢補齊。對話內容、人員和資金往來,都要連同時間與前後文件查明來龍去脈。自己親自參與的事、後來從文件知道的內容,以及記不清楚的地方,也請分開說明。

偵訊準備與後續辯護

我們會核對被指摘的行為、原始通訊、投標文件和既有筆錄,確認哪些內容有資料支持、哪些仍待查證。對記憶有疑問的地方,先查清楚再說明。依案件需要,我們會陪同偵訊、提出補充陳述及進行審判辯護;若另有採購行政程序,也會確認通知內容及回應事項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帶通知或傳票、相關標案資料及既有筆錄,並保留通訊與文件原貌。還無法整理出完整經過也沒關係,可以先從您知道的部分談起。

延伸參考司法院|什麼時候可以選任辯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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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意見與法規研究

計畫要推動,
先確認法律上怎麼做。

計畫已經有了方向,卻不確定法律上能不能這樣做,或現有制度該怎麼修改,可以先和我們談談。請告訴我們想解決什麼問題、何時需要作決定,我們會一起確認要研究到哪些部分。

先談執行方式與待決問題

同一項計畫可能涉及不同法規與主管機關。除了想達到什麼目的,也需要知道由誰執行、適用哪些對象,以及各單位怎麼分工。若要修訂制度,現行作法遇到什麼困難、哪些人會受影響,也請一併說明。有決策期限的問題,我們會先安排處理順序。

說明依據,也提出可行的改法

找到一則函釋或判決,還要看它討論的情況和您的計畫是否相同。我們會把不同見解的背景與理由說清楚,指出哪些可以參考、哪些還有疑問,再比較各方案需要的條件與配套。您需要書面法律意見、制度建議,或可以拿來討論的修訂草案,都可以在委託時一起確認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提供計畫內容、現行作法與既有規範,並告訴我們希望解決的問題和決策期限。若相關單位已提出意見,也請一併帶來,方便確認研究範圍與需要交付的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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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、刑事與行政爭議

遇到爭議,
可以怎麼處理?

有時是款項拿不回來,有時是損害還在繼續,也可能突然收到傳票或機關通知。不必先弄清楚這算民事、刑事還是行政案件,您可以先說說發生了什麼事,以及最希望解決的問題。

同一事件,可能有幾個程序在進行

例如,向對方請求付款,和回應機關就同一事件作成的處分,所需的主張與證據就不同。我們會先了解雙方對事實及權利義務的歧見、目前有哪些程序,以及您希望達到什麼結果。各份通知的期限、已提出的書狀和需要補充的資料,也會分別整理。

一起討論處理方式與費用

要繼續談,還是進入法律程序,往往也牽涉您能投入多少時間與費用。我們會先看手上的證據能說明什麼、還缺哪些資料,再和您討論協商或調解的可能。需要訴訟或行政救濟時,也會說明準備事項和結果的不確定性。確認方向後,我們會依案件進度撰寫書狀、提出證據,為您的權益據理力爭。

來談之前,可以準備哪些資料?

請帶事件經過、重要文件及收到的通知。若案件已在進行,已有的書狀也請一併提供,方便了解目前進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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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相助,
更要專業作主。

您可能已經問過 AI,卻還不確定答案能不能用。

除了律師親自查核、研判對策,我們可以利用 AI,為您做到更多。

瞭解 AI 的限制與助益

瞭解使用 AI 的限制與助益

工程款遲遲收不到,您把經過告訴 AI,它很快列出法條,連催款函都寫好了。可是真要寄出去,心裡還是有疑問:契約裡那些約定,有沒有算進去?對方拿出另一份紀錄,事情會不會不一樣?

這些疑問,關係到案情是否完整、法律依據是否可靠,也關係到您要承擔的風險,都是律師研判案件時必須考量的事。長昇也希望藉助 AI 的檢索與比對能力,從繁雜文件中多找出有用的紀錄,讓案件準備更充分。要發揮這份助益,就得了解 AI 在什麼地方能幫忙,又有哪些限制。

少說一件事,
答案可能就不同。

工地上講信用,臨時交辦的事,常為了趕工就先做了。合作多年,有些零星成本自己吸收,業主要求多送一點,也未必每次都計較。大家只想把工程做好,非到萬不得已,不願為了款項對簿公堂。可是,當初哪些答應免費、哪些說好另計,過了幾年,雙方記得的未必一樣。

您向 AI 說「業主叫我追加,做完卻不認帳」,它可能據此提出請款建議,卻不知道後來還簽過結算單,或某次會議曾談過費用。這些資料一旦補上,判斷就可能不同。資訊領域所說的 GIGO(Garbage In, Garbage Out),正是在提醒:輸入的資料有問題,回答也難以信賴。

釐清這些經過,是律師研判工程爭議的工作。我們會了解您當時為何願意配合,也重視哪些紀錄能說明原有約定。AI 可以輔助比對會議紀錄與往來函文,協助找出記憶與文件之間的差異。原本只記得「那時確實談過」的事,若能找到相應記載,您的主張就多了可以查證的依據。

資料放得下,
細節未必看得全。

把文件交給 AI,確實能補充口頭敘述沒有提到的事,但「已經上傳」不等於「每個細節都讀到了」。模型每次能處理的資料有上限,稱為「上下文視窗」;對話、指令和實際送入的文件,都會占用這份容量。

容量通常用 Token 計算。它是模型處理資料的小單位,可能對應一個字、一個詞,或詞的一部分,不能直接換算成中文字數;圖片也會占用容量。回答本身另有「輸出上限」,因此,一次要求列出多年函文的比對結果,可能尚未列完就已達上限。

即使容量足夠,也可能顧此失彼。找出一封函文的日期,與核對幾年來的催工、展延紀錄,所需處理的內容差很多。幾百頁卷宗的摘要沒提到某項但書,並不能據此認定契約裡沒有這項約定。AI 還可能把文件沒有記載的事寫進回答,這類無據的內容,通常稱為「幻覺」。

了解這些限制,才能看清 AI 比對結果的用途。日期、金額或前後說法的出入,可以成為值得追查的線索;摘要沒有提到的部分,則不能就此忽略。我們在親自查卷、研判證據之外,也運用這類比對來協助發現疏漏,讓繁雜文件中的細節多一分被注意到的機會。

技術依據:Google Cloud 的Token 說明、長文本與檢索限制、輸出長度設定,以及 Google 的生成內容準確性說明。實際容量與 Token 切分方式依模型、服務設定而異。

卷宗堆積如山
AI 讀到了多少?

工程做了幾年,公文和會議紀錄累積成堆,要把資料交給 AI,還有檔案大小、上傳數量與使用額度的限制。掃描文件能不能正確辨識,也與產品支援的格式、處理方式有關。資料很多時,單靠一段對話,很難掌握整件工程的來龍去脈。

RAG,也就是「檢索增強生成」,提供了另一種查用資料的方式:從文件中找出與問題相關的內容,供模型分析,毋須每次將全部卷宗塞進同一個上下文視窗。一般聊天產品也可能具備這項功能,但回答依據的是當次檢索結果,仍不等於逐頁審閱過所有文件。

檢索常會把文件分成稱為 Chunk 的段落,方便找出相關記載。代價是,片段可能失去前後文。例如「同意施作」後面若還附有計價條件,少看了後半段,就容易斷章取義。檢索找到的內容有多少、是否保留完整語意,都會影響它能提供什麼幫助。

對工程案件而言,這種查找能力仍很有用。您記得對方曾經交辦追加工作,卻想不起來寫在哪封信;一封您早已忘記的催工函,可能就留有相關記載。我們也會利用 RAG 輔助卷宗檢索,協助找回這些散落各處的文件。當年的回覆與現在的說法一併檢視,原本各說各話的爭執,就有機會找到可供查證的依據。

RAG 協助找出相關記載;原文與前後文,讓線索有據可查。

官方說明(2026 年 10 月 2 日查閱):Gemini Apps 檔案限制列示,同一提示詞最多加入 10 個檔案,視可用資源而定;一般文件等非影片檔案上限為 100 MB。Google 也提醒,多個大型檔案可能使回答漏掉細節。Claude Projects 的 RAG 說明則指出,資料接近上下文容量時,會改以搜尋取得相關內容;檔案處理說明另列有格式及影像讀取限制。各產品、方案與功能的規則不同。

延伸閱讀:RAG 的運作方式;Anthropic 對文件分段與前後文遺失的說明。一般聊天產品也會使用檢索,例如Claude Projects 的官方說明。RAG 以檢索結果輔助回答,不會讓模型永久學會整份卷宗;缺頁、掃描辨識錯誤或檢索遺漏,都需要另行核對。

AI 寫得頭頭是道
法院為何仍不採納?

文件能證明什麼,與法律上可以請求什麼,是兩件需要一併判斷的事。AI 列出的法條或裁判字號,有時查不到原文;即使裁判確實存在,也未必適用於您的案件。若連請求的依據都弄錯,書狀寫得再完整,也可能徒勞無功。

書狀還必須符合程序要求。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上字第 3896 號刑事判決中,上訴理由列了不少法律原則,卻沒有依卷內資料,具體指出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,最後遭駁回。判決也說明,單純使用 AI,並不會讓上訴變成不合法。

法院也指出,當事人採納書狀內容,就要承擔相應的訴訟效果。AI 虛構或誤引的內容、欠缺的卷證,以及沒有寫清楚的上訴理由,法院沒有義務代為修正、補足或重寫。

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,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;可以協助撰稿,但不能取代當事人承擔訴訟行為。

原文節錄自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上字第 3896 號刑事判決,理由三(115 年 9 月 16 日)。

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867 號民事判決,則在開頭提醒原告找律師問清楚。原告對權利關係和請求基礎有所誤解,提出大量書狀,仍沒能說明自己憑什麼請求。主張的依據沒弄清楚,就急著請 AI 寫書狀,容易事倍功半。

本院的建議是,拿到判決後,請找個律師問清楚,……不要問AI,不要用AI寫上訴狀

原文節錄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867 號民事判決,「寫在最前面」第三段(115 年 7 月 24 日;省略號處為節略)。此為針對個案的提醒,並非全面禁止 AI;個別主張仍須有依據並符合程序要求。

律師研究裁判,重視的正是判決理由與個案事實之間的關係。AI 能協助檢索大量法院判決,讓相關案例的蒐集更廣,也方便比較相近爭議為何有不同認定。對您的案件而言,這些資料既能補充主張的理由,也有助於發現不利見解,讓風險評估更周全。

為了讓這項輔助有可靠依據,我們嚴格限制 AI 可用的來源與工具,以卷宗、指定法規與裁判資料為依據,所內知識庫供分析參考,不開放一般網路搜尋。資料來源的限制,配合律師對原文及適用性的查核,有助於減少虛構或誤引資料混入案件分析。

資料夾與鎖頭圖示,表示案件分析採用的資料來源受到限制。
案件事實回到卷宗查證;所內知識供討論參考,不代替本案證據。

律師才是
法律風險判斷者

即使蒐集到許多文件與裁判,個案仍有需要取捨的地方。聊天 AI 以語言模型為基礎,能分析文字,卻沒有親自處理工程爭議的經驗。律師則從實際案件的調查、協商與訴訟中,累積對證據及攻防的判斷,了解哪些理由容易遭到質疑,哪些事還不能下定論。

這份判斷也包括對您處境的理解。工程還在進行,催款會不會影響後續合作?即使有理由提告,您能否承擔訴訟所需的時間與成本?這些考量與證據強弱同樣重要,需要律師和您仔細商量。

長昇運用 AI,希望在這些專業工作之外,讓證據調查與法律研究更充分。更多可供比對的文件、相近案件中的不同見解,能讓我們評估對策時有所參照。具體如何主張、如何因應對方的反駁,仍由律師憑辦案經驗研判,向您說明各種做法的利弊。

辦案經驗
讓 AI 有章可循

辦案經驗也會影響 AI 分析的方向。同樣是工程款未付,對方否認交辦過工作,與對方認為價金已包含在總價裡,應留意的證據並不相同。熟悉這些差異,才能知道 AI 找到的資料是否切合爭點,還有哪些事值得追查。

這些專業考量,可以運用在 Prompt 與 Skill 的設計上。Prompt 是給模型的指令,交代問題與分析要求;Skill 則將專業知識、查核方法整理成工作說明。長昇把工程辦案經驗用在這些設計中,希望輔助分析能留意實務上常見的爭執,協助發現有利紀錄或證據間的矛盾。

指令之外,AI 能查到什麼,也取決於可用的工具。Tool 提供文件檢索、讀取等功能;Harness 則是管理模型與工具運作的程式,讓資料來源與使用範圍受到約束。透過這些功能,AI 可以協助比對原本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記載,並保留資料出處,為案件研究提供可查證的參考。

概念參考:Google Cloud〈Introduction to prompting〉;Anthropic 的〈Agent Skills 說明〉、〈工具設計〉、〈Harness 架構〉與〈長任務流程設計〉。

案件的事,妥善保管。

卷宗裡除了工程經過,也有報價底線、和解打算,以及往來信件中的個人資料。利用 AI 分析卷宗,也必須顧及這些內容的保密。對您而言,AI 帶來的幫助,應建立在隱私與案件機密受到妥善保護的前提上。

我們採用適用企業雲端條款的服務,不授權平台拿案件資料訓練模型,並管理資料的存取權限與使用範圍。哪些資料適合交由系統處理,也屬於律師依個案保密需求所作的考量。

服務與條款說明:目前透過 Google Cloud Vertex AI 使用 Gemini 模型。依服務專屬條款的 Training Restriction,未經客戶事先允許或指示,平台不使用客戶資料訓練或微調 AI 模型;其他資料處理規則請參閱官方資料治理說明。

重要的判斷,律師親自把關。

AI 已經走進臺灣律師的日常工作。全國律師聯合會在 2026 年 8 月調查會員,收到 417 份有效問卷,96.4% 的填答者表示,過去一年曾在執業工作中使用 AI。

調查來源:全國律師聯合會〈律師應用人工智慧(AI)技術現況調查結果分析報告(2026 年 8 月 31 日)〉,第 4、6、7 頁。調查期間為 8 月 18 日至 28 日,使用率以 417 位填答會員計算。本調查採自願填答,數字反映填答會員的情形。

使用 AI,律師對受託案件應盡的注意義務,並不因此減少。民法第 535 條要求受有報酬的受任人,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。查證案情、審閱提出的內容,以及向您說明法律風險,都仍是律師應親自負責的工作。

未經查證便提交 AI 產生的法律資料,已有律師因此受懲戒。英格蘭與威爾斯律師懲戒審裁處在 2026 年的 Kumar 案中,將一名註冊外國律師除名。他反覆提交 AI 產生的錯誤法律資料,經提醒仍未妥善查證。

懲戒原文:SRA v Abhishek Kumar,案號 12884/2026(2026 年 8 月 25 日),第 28.11 至 28.17 段。該案另有刑事定罪事項;審裁處說明,任一組違規單獨存在,都會作出相同處分。

我們希望透過 AI,多找回一份重要函文,多注意到一項相反見解,讓案件準備更充分。這些資料是否可信、對您的主張有何影響,都屬於律師應審慎判斷的事項。

法律依據:民法第 535 條。

讓工程爭議
有更好的解法

您花了許多心力把工程做好,也希望付出能得到應有的對待。我們運用 AI,是為了更仔細查找證據、更充分準備,幫您把工程爭議處理得更好,早些把心思放回工程。

帶上手邊的契約和往來文件,也可以附上您問過 AI 的回答。事情還沒整理好也沒關係,先說說您遇到的難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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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耕工程法律,
集眾人之長。

長昇團隊專注營建工程、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爭議。由兼具律師與工程技師資格的陳錦芳所長帶領,共同研判案情,為您的權益據理力爭。

陳錦芳律師穿著白色上衣與深色長褲,在淺灰背景前自然微笑的坐姿肖像

所長

陳錦芳

律師土木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仲裁人
律師、土木工程技師、
環境工程技師、仲裁人

專注政府採購履約爭議、工程訴訟與仲裁。曾處理多起金額逾億元的國家重大建設爭議案件,並參與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委員會事務。

瞭解她的理念、過往經歷理念與經歷
灰黑色辦公室全景,植栽與案卷散置其間,陳錦芳律師在畫面右側閱讀文件

所長/律師

陳錦芳一位工程師的法律之路

三十五歲以前,她是工程師。此後毅然投入法律,為工程人釐清爭議、爭取應有的權益。

專業資格
  • 律師
  • 土木工程技師
  • 環境工程技師
  • 仲裁人
學歷
  •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  •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

從工程出發,走向法律

陳錦芳熟悉工程人的處境。大家把心力花在設計、施工與品質上,盼著把工程做好,卻未必熟悉契約程序與證據保存。等到工程款、工期或責任出了爭議,當初少留的一份紀錄,往往已難補救。工程早已完成,人卻還在官司裡奔波。

為了替工程人多做一些事,她毅然投入法律。原先的工程經驗,也成了辦案時的根基;她希望工程人員認真完成的工作,在契約與法律上能得到應有的保障。

帶著工程經驗辦案

如今,身為長昇法律事務所所長,陳錦芳兼具律師、土木工程技師、環境工程技師及仲裁人資格,曾處理多起金額逾億元的國家重大建設爭議案件。

案卷愈是龐雜,愈要實事求是。面對設計變更、工程計價或工期爭議,她會從圖說、施工紀錄與往來公文逐一查對,弄清楚現場條件和工序如何影響履約,再回到契約判斷責任。

面對法官,她的工作也像是工程人的翻譯。工程人員談的施工難處,她聽得懂;到了法庭上,她把現場條件、工序與技術判斷,說明成法官能理解的爭點,再以紀錄和證據相互印證,讓工程人的主張有憑有據。

經歷

  •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
  •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
  • 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委員
  • 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
  •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
  •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
  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
  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
藍天與白雲下,簡潔的混凝土建築構件

替當事人多想一步

土木人的實誠,也留在她的待人處事裡。她不說冠冕堂皇的話,也不堆砌文謅謅的法律詞句,而是用工程人聽得懂的話,一針見血地指出問題:請求的依據在哪裡、證據還缺什麼、眼前哪件事最要緊。話說得明白,當事人才知道下一步怎麼走。

陳錦芳也會設身處地,替當事人多想一步。客戶問的是工程款,她還會關心資金周轉;面對停權或懲戒,也須考量後續投標與執業資格。哪些證據要補、哪些權利應立即保留,她會向當事人逐一說明。

擔任法院調解委員與仲裁人時,她則協助雙方釐清數量、責任與計算方式,再就付款時間、修補方式或工期安排尋求解法。能讓僵持的爭議重新有商量的餘地,是她十分珍惜的工作成果。

將辦案所得,付諸書冊與講席

辦案多年,陳錦芳常見工程人遇上相似的難題。若能早些知道契約該留意什麼、現場該留下哪些紀錄,許多爭議便有機會及早處理。她因此持續整理辦案所得,希望把經驗帶給更多工程人,讓大家在工作上有所依循,少走冤枉路。

她長年在《技師報》撰文,已累積大量文章。從法院判決、訴願決定到技師懲戒案例,她討論工程契約、政府採購及技師執業的問題,並就法規制度提出觀察與建議,希望讓實務中的困境受到重視,為業界帶來一些改變。

為了讓讀者有更完整的資料可供查考,她進一步主編七本「由法院判決看透」系列著作,將判決、函釋與工程實務按主題整理成冊。內容涵蓋政府採購契約、營造業法、都市更新與危老,以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,讓工程人碰到問題時,有書可翻、有例可循。

在她的帶領下,長昇與學術及專業團體合辦工程法律研討會,將這些實務討論帶到講座現場。從選題到內容檢討,陳錦芳都親自參與,並由所內律師擔任主講人。講座聚焦於施工方法變更、漏項追加工程款、工期展延與停權爭議等工程人切身關心的問題。

閱讀陳錦芳律師主編著作 閱讀技師報專欄

讓法律成為工程的後盾

陳錦芳深知,工程之本,在於創造。一項建設原是為了改善生活,工程人的心力不該長久耗在過往的恩怨裡。爭議要妥善處理,權益也要有所保障,好讓工程人放下紛擾,繼續把工程做好。這是她從工程走進法律,始終放在心上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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